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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玻璃施工

泡沫玻璃绝热制品行业标准

时间:2015-10-07 05:01:41来源:本站浏览次数:448

泡沫玻璃绝热制品行业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泡沫玻璃绝热制品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等。
    本标准适用于封闭气孔组成的泡沫玻璃制品。其使用温度范围为73--693K (-200-4000C )。
2引用标准
    GB 10294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
3产品分类
3.1按制品密度不同分为iso号和180号两种品种,品种及代号见表1
 

密度,Kg/m³, 代号
≤150 150
151~180 180
表1
3. 2按制品外形分为平板和管壳,形状及代号见表2

形状 代号
平板 P
管壳 G
表2
3. 3等级:按制品外观质量和物理性能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
3. 4用户如需其它形状和规格,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3. 5产品标记:
3.6.1标记方法
    标记顺序为;产品名称、品种代号、形状代号、长度x宽度(内径)x厚度、标准号。
3.6.2标记示例
    长为400 mm,宽为300 mm,厚为50 mm的150号平板泡沫玻璃制品:
                        泡沫玻璃150P 400X300X50  JC/T 647
    长为500 mm,内径为219 mm,厚为44mm的180号管壳泡沫玻璃制品:
                          泡沫玻璃180G 500 X 219 X 40  JC/T 649
4技术要求
4.1外观质量
4.1.1尺寸和形状偏差
尺寸和形状允许偏差按表4规定。
项目 平板 管壳
长度 ±4 ±4
宽度 ±4 -
厚度 +3
0
+3
0
内径 - +5
-2
对角线差 5 -
垂直度 - 5
最大弯曲值 5 5
 
4 .1 .2外观缺陷
  不得有对其应用有不良影响的可见缺陷。
当用户对外观缺陷提出限制要求时,可参考附录H(提示的附录)进行规定。
4、2物理性能指标
    物理性能指标见表5,

项目 分类 150 180
等级 优等 一等 合格 一等 合格
密度,kg/m3
最大值
 
150 150 150 180 180
抗压强度,MPa
最小值
0.5 0.4 0.3 0.5 0.4
抗折强度,MPa
最小值
0.4 0.4 0.4 0.5 0.5
吸水率体积,%
最大值
0.5 0.5 0.5 0.5 0.5
透湿系数,ng/( Pa·s·m)
最大值
0.007 0.007 0.005 0.007 0.005
导热系数,W/(m.K)
最大值
平均温度
308K(35℃)
Z13K(一40℃)
0.058
0.046
0.062
0.050
0.066
0.054
0.062
0.050
0.066
0.054
5试验方法
5.1试样制备
5.1.1除外观质量外,所有物理性能均以平板状试样进行。
5.1.2所有试样在试验前应暴露在室内自然干燥至少一天。
5.2外观质量试验
    外观质量试验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进行。
5. 3密度试验
    密度试验按附录B(标准的附录)进行。
5. 4抗压强度试验
    抗压强度试验按附录C(标准的附录)进行。
5.5抗折强度试验
    抗折强度试验按附录D〔标准的附录)进行。
5.6吸水率试验
    吸水率试验按附录E(标准的附录)进行。
5. 7透湿系数试验
    透湿系数试验按附录F(标准的附录)进行。
5. 8导热系数试验
    导热系数按GB 10294规定的方法进行。从第6章规定的样本中,随机抽取足够量的制品,制作试
样一组。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时,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和密度。
6.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全部技术要求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 材料、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负温导热系数项目除外);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6. 2检验批量的确定
    以同一原料、配方、同一生产工艺稳定连续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每批数量以150~500包装箱为限。如果生产数量少,生产7夫尚不足上述数量,则以7天生产期产量为一检验批。
6. 3抽样方案
6. 3.1外观质量检验按表6规定确定样本大小。以每包装箱作为一个样本单位,每个样本单位中全部制品视为质量完全相同的材料,从样本单位中随机抽取一块作为试样。
6. 3. 2物理性能的检验从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样本中随机抽取足够的试样制作各项目所需数量的样
品。
6.4判定规则
6.4.1外观质量的判定
    按表6规定的合格判定标准,根据对样本的检查结果,若在样本中检查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
表6中给出的合格判定数Ae,则判该批为合格批;若在样本中检查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表6中给
出的不合格判定数Re,则判该批为不合格批。
6. 4.2物理性能条款4. 2中任何一项达不到规定指标时,可随机抽取双倍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
验,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批。
6. 4. 3若抽样检验结果只因外观质量不合格,允许生产厂家逐件检验,剔除不合格品后,重新验收。